儿童如何习得语言能力,是语言学和认知科学共同的研究课题。幼儿虽然无法进行语义和句法加工,但却有完备的语音感知能力。大脑枕叶、海马体、前额叶等认知器官的发育,并不能完全解释儿童语言能力的产生与发展。从语言学的视角来看,语言是人类文化的符号系统之一,儿童的语言能力从属于人类的符号系统。然而,结构主义的语言学只是将语言能力纳入符号系统的范畴之中并予以结构性承认,未能解释儿童言语能力的发生机制。语言现象学对于言语自发性的阐释弥补了这一不足。
普遍语法理论的解释
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认为,人有先天的语言习得机制,生来就具有一种普遍语法知识,这是人类独有的生理现象。当幼儿学说话时,成人并没有依照语法规则对他们传授语法知识,但儿童能够自然学会根据语义规则组织词汇并表达个人意向。乔姆斯基认为,儿童天生具有适用于所有人类语言的基本语法结构的知识,这种与生俱来的知识被称作普遍语法能力。人在出生之前,并不知道自己会以何种语言作为母语,但是他出生之后,可以轻松学会一门语言。乔姆斯基假设儿童生来就准备学习任何语言,儿童普遍天生具有学习语言的能力。这种能力不是针对某一种独特的语言,而是针对所有的人类语言。由此,乔姆斯基设想,如果儿童倾向于能够掌握任何语言,那么世界上的一切语言都存在普遍语法规则之下的某种共性。这种共性就是乔姆斯基所说的语言普遍现象。
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区分了语言能力与语言运用。他认为,语言能力是对某种语言的内在认识,而语言运用则是具体使用语言的行动。乔姆斯基研究的不是语言运用,而是语言能力。他的转换生成语法就是关于语言能力的语法,这种语法理论的研究对象是“被理想化了的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语言知识”。乔姆斯基对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的区分,受到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影响,索绪尔区分了语言与言语。按照索绪尔的观点,语言由语言规则组成,并作为社会约定而存在。言语是使用中的个人语言,是语言变化的源泉。语言是言语活动中的社会部分,是社会成员共有的社会心理现象。言语是言语活动中受个人意志支配的部分,带有个人发音、用词、造句的特点。
乔姆斯基与索绪尔的语言理论明显带有语言二元论倾向。语言二元论强化了语言和言语的对立,忽视了言语和能指的构造性。以二元区分为前提的普遍语法理论,将理论重心放在抽象的语言规则之上,忽视了语言能力与语言运用之间的联系,无法解释先天语言能力与后天语言运用之间如何衔接的问题。所以,普遍语法理论会面临“非规则性”语言运用的挑战。比如,埃弗雷特(Daniel Everett)在亚马孙地区印第安部落的田野调查研究中发现,皮拉罕人的语言中并没有普遍语法理论所倚重的“递归性”语言规则。为了弥合语言能力与语言运用、语言与言语之间的裂隙,语言学需要重新回到胡塞尔所说的“生活世界”,并在生活世界中重构语言规则与言语秩序的关系。
言语的自发性秩序
语言规则所揭示的是一种完成的既定语言事实。作为“过去含义行为的剩余”,语言记录了人类为获得含义而完成的表达努力。普遍语法作为普遍语言现象的基础,为表达提供了严格的建构方案。语法的建构性将各种含义相互衔接起来,系统性地组织各语言要素,进而形成文化思想。然而,语言所建构的从客体到主体的关系并不能完整展现生活世界,对生活世界整体面貌的呈现需要由客观化的语言回到言语。借助对言语的考查,哲学才能对习以为常的客体、主体概念进行反思,并以现象学的方式思考“客体面向主体的在场模式”。
与语言规则的普遍性逻辑不同,言语的内在逻辑是以偶然性为基础的。言语的偶然性一直从过去延伸至现在的语言共时系统之中,交流者不断激活退化中的语言要素,并在新的情境以新的语言规则重新组织利用。言语的偶然性所依据的并不是语言规则所依托的含义内容,而是以“语言姿势”的使用价值为标准。在现象学与社会心理学的传统中,语言符号并不是作为文化心理的固定配置存在,而是通过指向他人的姿势与互动来填充文化内涵。由此,语言的符号意义并不是内在于思维形式之中,而是在“身体意向性”中得到充实。这样,言语就是由代表身体能动性的语言姿势组织起来的活的意义系统。
与语言的思维属性相比,言语更加偏向于身体。梅洛-庞蒂就从身体现象学的角度将言语类比为语言的身体。我们必须经由身体感知世界,对身体姿势的辐射范围和身体的空间性特征有一种自发性的认识,这种认识的自发性以非对象性的方式发挥作用。在我们学会以主题性的表征方式指向对象之前,身体的自发性就已经在发挥作用。而且,对象性的活动需要以身体的自发性活动为前提。在梅洛-庞蒂看来,言语也具有类似于身体的自发性。人类的交流行为并不总是如索绪尔所说的“整体性行为”,整体性的表达是以言语的自发性为基础的。因为言语自发地从属于人,所以人相信自己在以一种整体的方式表达自身。此外,语言的规则化秩序建立在言语的自发性秩序之上,语言规则是言语的结果而不是前提。生活世界弥散在身体的自发性和言语的自发性之中。要重返生活世界,必须重新理解言语的自发性秩序。以此来看,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应被理解为根植于生活世界的言语秩序的表达规范。
语言现象学的启示
在语言现象学的范畴,言语的自发性秩序具有明确的指向性,首先是指向自我,其次是指向他人。梅洛-庞蒂将言语的自我指涉比作瞄准动作,言语姿势与表达内容的关系类似于瞄准姿势与标的物之间的关系。对于自我来说,言语的表达是为了确认自己所瞄准的东西,不管所瞄准的范围在自身还是他者。言语在交流中表现自我的体验,这种表现所体现的是德里达所说的“在在场生命中面对自我的在场”。含义意向作为对自我在场的指涉,需要通过身体性的确证来认识自己,这种认识自己的过程,首先是含义意向在身体的直观呈现,其次是将身体意向与文化含义系统进行对照,并在后者之中寻找等价物。
含义意向的身体性表达体现了寓于自我的言语自发性。指向自我的言语自发性拓展了言语的范畴,言语不再局限于声音符号,舍勒对新生儿聚焦面部表情的论证也可看作言语自发性的表现。言语范畴的拓展超越了结构主义语言学对语言和言语的二元区分,由此可以将幼儿言语能力置于言语自发性这一本源性机制之中。新生儿的第一声啼哭和第一个面部表情就已昭示了言语能力,这自发存在于生命的在场之中。幼儿语言能力的发生是与生命出生同时出现的生命现象,言语的能力与知觉的能力同步发生。在此意义上,言语能力从属于身体的“我能”,而不是局限于认知器官的“我思”。
言语自发性的先在性经验隶属于“前构造”的世界,但这并不指向普遍语法理论所说的抽象语言规则,而是指向他人的在场与言语的运用。言语会话与表情姿势,使自我可以发现已先行发生的他人与我在同一个世界的在场。言语给出了他人“意向性侵越”得以实现的身体性媒介,凭借这一媒介所建立起来的是真理的“内在沟通”。经过现象学的重构,真理在此处意味着“全部现在在我们的现在的在场”。在此意义上,言语沟通所开启的不只是自我与他人的互动,而且是与他人共同铸造的生命认识场。在认识场的认知聚合与真理内在沟通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理解胡塞尔所说的“先验主体性就是主体间性”。作为身体化的生命思想呈现,言语不只隶属于主体的内在构成,也打开了多元主体对话的含义空间。这意味着,借助言语的自发性秩序,语言现象学既能够解释儿童语言能力的发生机制,也不至于落入先天语言的唯我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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